催生网络正能量 法律应有更大作为
苏州市亿韵商务信息有限公司   2012-12-20 06:02:31 作者:

    当前,网上交流活跃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。据有关资料披露,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,2.2亿博客用户,每天人们通过论坛、博客、微博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数百万条,超过66%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,在充分发挥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方面,互联网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    但是网上流行的各种恶意炒作、诋毁漫骂、消费陷阱、低俗信息泛滥、煽动负面情绪、鼓吹网络暴力、黑客网络钓鱼等现象,依然没有根本性改观。这一现象,很早以前就曾引起广泛关注。但是几年下来,我们的举措,基本还没有跳出“自律同盟”、网站信用等级评价之类等较窄视野,来自法律的硬性约束,尚处在较大的缺位状态。

    法律约束相对滞后,我以为主要原因在于,社会中一直存在着“发展为先”还是“规范为先”的争议。一些专家就认为,互联网因具有分散性的结构,在天性上就拒绝绝对控制。过于严格的控制,不仅成本极高,而且新媒体的特征也会荡然无存。因此,未来对互联网的态度,还应本着“发展重于监管”。网络健康之道,更多还是要靠行业自律来解决。

    对于专家的这些观点,我只能部分同意。从互联网对人们生活“好坏杂陈”的影响现状来说,当前政府最该做的,起码也应该是“发展与监管并重”。

    其一,发展,不应仅仅体现在方便用网上更新换代,也应该包括对不良用户的识别、控制能力上不断创新,使其在利用你的技术做坏事时更加不方便。既然如今的先进技术都在标谤“智能”,能不能在有利于公共利益方面,发挥新技术的智能优势呢?

    其二,监管,也不是把所有“良民”都当贼一样盯。一说加强监管,有人就认为是要剥夺网民的交流自由,就会窒息网络,其实这完全是一种想当然。事实上,高层次的监管,一是要与技术发展相互渗透,二是唤起网站与公众的全新网络意识,让网站和网民在新的网络环境中,以一种“理应如此”的平和心态,走向更加健康的繁荣。

    只靠刺激人们上瘾而增加人气的互联网发展,不能叫发展;而既能增加人气、又能让人守规矩的互联网发展,才是顾及社会效益、没有水分的发展。实现这一步,法律的作为不可或缺。那么,法律的作为又主要体现在哪?

    一是法律要保障对互联网的关键性掌控。第一是法律要规范域名注册,不能再把域名当作手机号码一样,通过层层发展经销商,以多卖多赚钱的思路来管理了。规范域名注册,解决的是任何类型的网站,都要能找到运行责任人,出了事要有人担责;第二是针对网络资源“租柜台”式的层层外包,法律应该制定相应的责任细分,以“先行负责制”等法律规章,促使网站负起监管责任。不能出了事一切推给版主或实际运营者,网站毫无风险地坐地收钱。

    二是法律要鼓励网络纠纷的各种诉讼。针对网络纠纷的诉讼,不能以“动机”为由不予立案。如果有人以网络公害导致个人受损为由提起诉讼,法院应该立案;如果有人自身没有受损,完全进行公益诉讼,无论其是否属于“自我炒作”,法律也应该明确支持。

(文章摘自 千龙网  由苏州网站建设专家 亿韵商务 收集整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