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提供网站备案核验相关材料的紧急通知
苏州市亿韵商务信息有限公司   2010-06-21 02:55:23 作者:SystemMaster

尊敬的客户,你好!
       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,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的相关规定,现开展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的核验工作。

      根据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、《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您的网站如含有:论坛、聊天室、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、视听节目、网络文化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,在履行ICP备案手续前应获得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。

    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您需要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,保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,为避免因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等问题,影响您的网站正常运营,甚至被行政处罚,请您立即提供以下资料,我们会配合您,并代您办理网站备案的真实性核查或更新相关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。
    
      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在7月1日之前完成备案核验材料的提交,请于6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我们,由我司统一汇总提交,

      切勿传真!如未按时提交相关核验资料,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注销备案,停止网站解析,请悉知!

      具体核验通知见我公司备案专用网站  http://www.0208.cn